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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3-07-19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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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机构名称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电话

0759-2538798

检察服务中心电话

12309(转11)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0759-2538108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广东省湛江开发区绿华路36号

职  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下,依法开展检察工作。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

容  鹢

负责本院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林书艳

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志春

分管第二检察部、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吴秋婉

分管政治部、检务督察委员会、工会、妇委会工作


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能及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政治部

办公电话

0759-2538521

投诉电话

0759-2538320

职能

1、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员招录、人员分类管理、调配任免、工资管理、检察人员考核、计生、司法警察警衔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建、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牵头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2、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以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牵头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对接上级巡察工作。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759-2538798

投诉电话

0759-2538638

职能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检务公开、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创文、值班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组日常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订阅管理图书报刊资料,编辑检察工作文件。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统筹制定本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与执行本院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本院技术工作和技术性证据检验、鉴定、审查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4、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构名称

第一检察部

办公电话

0759-2538418

投诉电话

0759-2538789

 职能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与打击刑事犯罪相关的专项工作和“两法衔接”等工作。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机构名称

第二检察部

办公电话

0759-2538363

投诉电话

0759-2538637

职能

1、负责审查向本院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2、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院起诉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机构名称

第三检察部

办公电话

0759-2538717

投诉电话

0759-2538831

职能

1、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2、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组织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参与开展信访维稳、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等工作。

3、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超期羁押等问题的预警和办案质量的评估。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司法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组织指导本院人民监督员工作。

4、负责本院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对典型案件的收集评选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5、落实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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