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委会所属房产的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使用分配、租赁、维护及房改工作,建立有关房产档案,代表管委会行使所属房产所有人的法人资格。
3、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公有物业管理和室内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供水供电设施及空调、通讯、消防、电梯等机械电器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相关物资、设备、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核算;负责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局所属车辆管理、调配和维修。
4、参与组织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等,负责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范围的经费管理。
7、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8、承办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设备技术科、车辆管理科、后勤保障科、接待科、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七个科室。人员构成情况:编制人数1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0名;工勤人员52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69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53.04万元,比上年增加719.71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对泰华大厦电梯进行更换,建设纪委谈话室;对部分办公场所进行修缮。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4853.04万元,增加719.71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对泰华大厦电梯进行更换,建设纪委谈话室;对部分办公场所进行修缮。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9.50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增长37.50%,主要原因是今年区主要领导的指示,加大招商力度,增加接待开支。我局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局没有因公出国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40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增长37.50%,主要原因是今年区主要领导的指示,加大招商力度,增加接待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7.5.821.65万元,比上年增加529.55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加大招商力度,增加接待开支;预计对泰华大厦电梯进行更换,建设纪委谈话室;对部分办公场所进行修缮。其中:办公费120万元,邮电费21万元,接待费24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其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劳务费66.00万元,税金86.00万元,维修费33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13万元其中电梯更换经费110万元;纪委谈话室建设费10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为:6533.0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房屋2848.50万元;2、车辆价值513.10万元共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载客汽车8车;办公家具等其他资产3171.46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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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表(1-8)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