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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15 09:54:59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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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提高整体的保密防范能力。
  二、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坚持以下原则:
  (一)本局职能活动范围所允许接触的;
  (二)有关人员因本职工作应当接触的;
  (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的。
  三、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不准私自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秘密文件及有关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有关秘密。
  四、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归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秘密文件、资料的草稿、复印件,应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措施;
  (二)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清退手续;
  (三)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交由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准托人代收、代转;
  (四)凡是发文单位要求清退的秘密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限清退,超过时限未清退或查无下落的,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报告;
  (五)凡记录、摘抄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应作为密件管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在对外交往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我局提供有关秘密时,应从局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遵照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合作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二)属于本局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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