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监察重点:
(一)有无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及时;
(三)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办事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五)办事结果是否按规定公开;
(六)是否逾越办事权限;
(七)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纪律;
(八)是否执行挂牌办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察方式:
(一)社会监督。
1、开举报投诉电话:3628110。
2、设置举报投诉信箱。
(二)内部监督。采用公司自查、上级部门检查、结合行风测评等形式进行;
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
日常举报投诉由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受理。
四、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行为的处理:
(一)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触犯党纪国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惩处;
五、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认定:
由区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查证、认定。
六、本制度由环保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一、政务公开监察重点: (一)有无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及时; (三)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