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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政务公开监察及追究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15 09:50:45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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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公开监察重点:
   (一)有无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及时;
   (三)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办事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五)办事结果是否按规定公开;
   (六)是否逾越办事权限;
   (七)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纪律;
   (八)是否执行挂牌办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察方式:
   (一)社会监督。
    1、开举报投诉电话:3628110。
    2、设置举报投诉信箱。
   (二)内部监督。采用公司自查、上级部门检查、结合行风测评等形式进行;
    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
    日常举报投诉由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受理。
    四、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行为的处理:
   (一)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触犯党纪国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惩处;
  五、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认定:
  由区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查证、认定。
    六、本制度由环保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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