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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首问责任制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15 09:43:09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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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来区环保局办公事、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局办理事务或咨询工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其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于其他部门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门或科室联系,必要时应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相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将服务对象有关资料、拟办内容及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相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及时答复对方。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司业务及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职责及了解其他科室的职责范围;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
  第五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相关人员;
  2、相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的。
  第六条 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362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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