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本局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党委、管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是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在组织所分配的岗位上履行一定义务和承担一定责任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督促;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三条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局班子成员的岗位责任,由局领导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第五条 岗位责任实行“ab角制”。每个职位明确a、b两个责任人,当a角因故不在位时,必须由熟悉该项工作的b 角负责受理该项工作。
第六条 岗位责任制是考核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主要依据。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本局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党委、管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是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在组织所分配的岗位上履行一定义务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