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2〕4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2017〕1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起草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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